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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中医医院江南分院污水处理设备采购与安装工程
上传时间:2018-04-19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牡丹江市中医医院江南分院污水处理设备采购与安装工程已由 牡开发区经发备案【2017】1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牡丹江市中医医院,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牡丹江市中医医院江南分院污水处理设备采购与安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牡丹江市江南开发区镜泊湖路以西、六峰湖环路以北。

2.2投资金额:本次投资约45万元

2.3计划工期:计划开工2017年12月7日,计划竣工2018年1月7日

2.4招标范围:牡丹江市中医医院江南污水处理设备:水泵、消毒设备等设备采购与安装(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工程施工)

2.5招标规模:约5061平方米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且须具备相应的污水处理资格及相关设备供应商授权委托相关证明,(注:以上资质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且满足要求)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类似项目业绩要求:2014.11.1日至今承揽过医院类似项目业绩三项;所需提供材料:中标通知书原件或施工合同原件。上述所提供材料年份均为2014.11.1日至今,类似项目指:工程规模在50万元合同额以上的污水处理设备采购与安装项目(业绩要求可查询或现场考察,一旦发现提供虚假业绩,取消投标资格)。

3.3投标人在购取招标文件时必须向行政监督部门做出承诺,在投标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保证不发生任何违纪违法行为。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凡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针对本招标项目向招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3.5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

4.投标登记

4.1本工程采取投标资格后审,符合报名条件的投标人均可报名。

4.2投标人报名请于2017年11月24日至2017年11月28日(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必须由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具备污水处理能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注:四证合一的可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相应施工人员证件,“3.2类似项目业绩要求”所需材料;项目班子所有人员身份证原件。项目负责人携带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到牡丹江市爱民区北山别墅5号楼3单元302室进行投标报名。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1月24日至2017年11月28日,每日上午 9 时至 11时,下午 14时至 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牡丹江市爱民区北山别墅5号楼3单元302室由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持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购买招标文件。

上述材料如有发现围标、串标、弄虚作假行为,我单位将上报行政主管部门和招投标监管机构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图纸另行提供。

5.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100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2 日内寄送。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网站上发布。

8. 其他

8.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登记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牡丹江市中医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泰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牡丹江市江南开发区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51号     

联系人: 谷先生                 联系人:周先生                        

                                   电  话:13351700630                  

2017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