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扶持激励全区性体育协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3-05 03:07:40|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体育强国建设纲要》及国家关于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激发全区性体育协会(以下简称)内生动力与创新活力,引导其规范管理、高效运行,更好地服务全民健身国家战略与自治区
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通过系统性的扶持与激励,引导全区性体育协会成为组织规范、运行高效、服务专业、充满活力的现代社会组织,构建覆盖广泛、层级清晰的体育社会组织网络,显著提升其在全民健身、赛事组织、体育文化推广及产业融合中的核心作用。
(一)扶持与激励并重:对协会承担健身指导、志愿服务、人才培养、组队参赛等基础性、公益性工作予以稳定扶持;对能够有效促进文体旅商融合发展、创新消费场景、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重点赛事与创新活动,采取竞争性、引导性的激励方式,提升发展质效。
(二)绩效导向与动态管理:建立“申报—实施—评估”全周期绩效管理机制。通过设置可量化、可考核的绩效指标,对项目成果进行综合评估。评估结果直接与项目扶持挂钩,实现资源精准配置与动态优化。
(三)规范运作与安全发展:强化协会内部治理、财务合规和风险防控能力建设。严守赛事活动安全、意识形态安全、财务安全底线,对各类违纪违规行为实行“一票否决”,确保扶持激励工作健康、安全、可持续开展。
(一)推进行业标准化与规范化。支持协会牵头或参与制定本项目领域的团体标准、技术规程、赛事指南及安全管理规范。推动协会建立健全运动技能等级评定体系,提升行业自律、专业服务与规范化运作水平。
(二)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协会系统开展社会体育指导员、裁判员等专业人才的培训。鼓励协会建立动态、共享的本项目专业人才数据库,促进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与高效利用,为项目发展提供核心人力与技术支撑。
(三)深化科学健身指导服务。支持协会组织专业力量,深入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乡村、学校等基层,依托固定站点与流动载体,开展常态化、公益性、精准化的科学健身指导、运动技能培训与健康促进服务,提升群众科学健身水平与运动防护能力。
(四)培育特色体育志愿服务品牌。鼓励协会组建专业化志愿服务队伍,围绕老年人、青少年、残疾人、农牧民等重点群体需求,设计并实施常态化、精准化、项目化的体育志愿服务,打造具有内蒙古地域特色与社会影响力的志愿服务品牌。
(五)建立健全群众体育赛事人才培养与选拔机制。鼓励协会积极组织运动员代表自治区参加全国性群众体育赛事,对标全国大赛要求,建立健全与之衔接的人才发掘、培养与选拔机制。鼓励协会通过系统训练与竞赛实践,积极组建代表队参加全国性群众体育赛事,以赛促训,提升竞技水平,争取优异成绩。
(六)培育重点品牌赛事。围绕“全景内蒙古”、“草原休闲体育大会”等自治区重点主题与项目,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评审等方式,择优遴选协会承办。着力扶持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显著市场效益与社会影响力的户外运动、民族传统体育等品牌赛事,打造体育消费新场景。
(七)推动赛事活动普及发展与融合促进。支持协会广泛组织面向基层、覆盖各类人群的常态化群众性赛事活动,着力扩大参与规模与项目普及面。鼓励协会推动赛事活动“进景区、进街区、进商圈”,促进体育与文化、旅游、商业等领域的资源联动与场景融合,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支持协会在现有群众赛事基础上,通过优化赛制、加强区域间群众体育交流互动等方式,提升赛事组织水平与活动影响力。
(一)原则上鼓励协会积极参与自治区体育局和自治区体育总会组织的相关活动,其上年度活跃度评估结果可作为评审的参考因素之一。
(三)财务制度健全,配备专(兼)职财务人员,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近两年无重大财务违规记录。(四)具备承接申报项目所必需的专业人员、组织实施和风险防控能力。
自治区体育总会每年底发布下一年项目申报通知。协会应根据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指定平台提交项目申报书。申报书须包括详细实施方案、明确的量化绩效目标、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并对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自治区体育总会对申报材料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查,重点对项目的必要性、创新性、可行性、预算合理性及预期效益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正式纳入年度项目库统一管理。
(一)直接扶持。适用于第三条第(一)~(五)项。采取“合同管理、分期付款”方式。项目签订合同后,可支付不超过核定总额50%的启动资金;项目按期完成并经终期绩效评价合格后,支付剩余资金。
(二)公开招标。适用于第三条第(六)项。自治区体育总会发布重点赛事招标公告,明确赛事要求、绩效目标和资金额度。鼓励符合资质的协会参与投标。
1.评估体系:对“以奖代补”的普及推广性赛事活动,设立 “基础指标” 与 “加分指标” 两大模块进行百分制量化评估。基础指标为“一票否决”项,任何一项不达标(得0分)即失去获得扶持资金的资格。
(1)基础指标(共5项,每项10分,达标得10分,不达标得0分)此部分指标为资格门槛,采用二进制评估,必须全部达标方可进入后续加分评估与排序环节。
活动由协会合法主办或作为主要承办方,并已在活动举办前向自治区体育总会进行书面申报并入库。
活动信息在至少5个不同的自治区级及以上合法传播平台(如新闻网站、官方公众号、主流新闻客户端)进行了有效发布。
不少于5个不同平台的宣传发布截图或链接,内容需包含活动名称、时间、主办方、项目内容等核心信息。
进行风险排查,制定了书面安全应急预案,安排保险、体检、医疗等措施,且活动全程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活动有明确的市场开发行为,且市场化总收入(报名费、赞助、门票等)不低于活动总成本的5%。
2.经第三方审核或协会盖章承诺的支出表。3.市场化收入的有效凭证(如收费记录、赞助合同及对应票据)。
活动方案中包含明确的“体育+”融合环节设计,且该设计在现场活动中得到实际执行和呈现。
1.申报方案中关于融合设计的专门章节。2.能清晰展示融合环节的现场照片或视频资料。
1.赛事规模(4分):全国比赛参加人员范围涵盖10个及以上省区市,人数300人以上;全区比赛参加人员范围涵盖7个及以上盟市,人数400人以上。2.专业执行(3分):竞赛环节(如计时、计分)使用了经认证的专业电子设备系统或聘请一级及以上裁判员执裁。3.档案规范(3分):提交了系统、完整、装订成册的赛事档案资料包(含秩序册、成绩册、精彩影像集等)。
1.高级别赛事的授权或批复文件,且参加人员范围符合要求。2.专业设备租赁合同和现场照片、裁判员证书和名单。3.成册的赛事总结报告及附件资料。
1.媒体层级(4分):获得至少1家中央级主流媒体或国家级体育官方平台报道。2.传播声量(4分):活动在单个主流新媒体平台(如抖音、微信视频号)的话题阅读量或视频播放量≥20万次。3.品牌形象(2分):活动拥有独立设计的视觉识别系统(VI),并在主背景、物料、服装上规范、统一应用。
1.媒体报道的链接、截图或视频。2.新媒体平台后台数据截图等证明。3.VI设计源文件及多场景应用实景照片和视频。
1.培训演练(3分):赛前组织了面向工作人员和志愿者的专题安全培训与应急演练,有图文记录。2.专业保障(7分):按要求节点完成赛事筹备组织工作,赛事管理系统无预警。
1.收入规模(4分):市场化收入占活动总成本比例≥15%。2.赞助质量(3分):成功引入一家全国性知名品牌或自治区级行业龙头企业作为冠名或战略合作伙伴。3.消费拉动(3分):能提供酒店、餐饮、交通等合作方出具的与本次活动直接相关的消费额证明,且总额≥30万元。
1.经第三方审核或协会盖章承诺的支出表。2.与知名品牌签订的冠名或战略合作协议。
1.元素多元(4分):成功融合“文、旅、商、农、教育”等至少4种不同类型的产业或文化元素。2.地域特色(3分):活动内容、场景或衍生品深度融入内蒙古民族传统、历史文化或独特自然资源。3.模式创新(3分):在赛制、参与方式、技术服务或商业联动等方面有具体、可描述、可复制的创新实践。
1.各融合元素对应的现场活动证据(如文创展销、旅游打卡、特产集市等照片/合同)。2.体现地方特色的专项策划文案、表演记录或产品样品。3.创新模式的详细说明材料及实施效果简述。
(3)分数计算:项目最终得分 =50 (基础指标满分) + 加分指标累计得分。
2.评估排序与奖补:对“以奖代补”的普及推广性赛事活动,自治区体育总会派员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现场督导。每年11月底前,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依据上述指标体系对所有达标活动进行绩效评估打分。根据绩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统一排序。根据年度专项预算总额,按照排序先后对项目实际发生的场地租赁、器材消耗、工作劳务、公众责任保险等核心合规成本,给予不超过50%~70%进行奖补,直至当年资金额度用完。11月之后完成的活动,顺延至下一年度参与排序。
对直接扶持和招标类项目,按合同约定支付。对以奖代补类项目,在绩效评估排序结果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一次性支付奖补资金。
(一)资金使用范围。扶持资金必须用于协会健身指导和赛事活动的以下支出:场地租赁、布置及器材购置和租赁费;裁判员、技术官员、工作人员及志愿者的合规劳务费、食宿及差旅补贴;培训、指导活动的师资费、材料费;安全管理的安全保卫、医疗保障及保险等费用;其他与项目直接相关的必要支出。(二)禁止用途。严禁用于以下方面:协会在职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等人员经费;购置车辆、房产等固定资产;偿还债务或对外投资;接待、赞助、捐赠、罚款及滞纳金;与项目无关的任何支出。(三)监督检查。自治区体育总会对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程监督与不定期检查。每年按不低于30%的比例随机抽取项目进行专项审计或绩效复核。
(四)责任追究。协会在申报、实施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资金、挤占挪用专项资金、资金使用严重违规、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情形的,一经查实,将立即追回已拨付资金,取消该协会3年内申请所有扶持项目的资格,并向社会公告。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建立失信名单制度,对违规协会及其法定代表人纳入信用记录。
(二)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2年。试行期间,自治区体育总会可根据实际执行情况对本细则进行修订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