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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泸西县人民法院2026年预算公开-Kaiyun控股·官方网站

红河州泸西县人民法院2026年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6-04-08 06:13:29| 浏览次数:

  

红河州泸西县人民法院2026年预算公开(图1)

  2.受理不服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以及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再审案件。

  7.抓好本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本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我单位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综合办公室、政治部、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审判管理办公室;派出机构3个:中枢人民法庭、金马人民法庭、三塘人民法庭。

  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以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审判执行工作全过程各方面,不断做深做实“善于从政治上看,精于从法治上办”。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切实推动党建工作与审判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决守牢法院意识形态安全防线.深化自我革命,严管厚爱强化作风

  坚决扛牢压实全面从严管党治警政治责任,巩固拓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成果,一体融合推进干警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建设。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以严明纪律、优良作风推动审判执行工作提质增效。

  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锚定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州委“337”工作思路、县委“1341”发展思路和省高院“345”总体工作思路,围绕“九个聚焦”,自觉将审判执行工作融入全县发展蓝图,以严格公正司法护航高质量发展,努力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保障民生权益等方面交出厚重司法答卷。

  严惩刑事违法犯罪,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依法妥善审理婚姻家庭、养老育幼、助残扶弱、劳动就业等民生案件,用心用情保障民生福祉。持之以恒解决执行难,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全力兑现胜诉权益。落实信访工作法治化要求,做好判后答疑,做实有信必复。积极延伸司法触角,把司法便民利民惠民举措落到实处。

  坚持用改革思维和方式破题增效,以机制创新提升司法公信力。强化审判权运行监督制约,严格依法履职,夯实质效根基。坚持系统观念、强化问题导向,做实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管理,助推审判工作提质增效。健全完善队伍管理机制,强化考评结果运用,激发队伍内生动力,积极营造干事创业浓厚氛围。

  6年单位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5年12月统计,单位基本情况如下:在职人员编制70人,其中:行政编制67人,工勤人员编制3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64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64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6年单位财务总收入24,319,325.02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2,459,515.02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1,859,810.00元。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增加930,012.01元,增

  长3.98%,主要原因分析:一方面是本年度新录用人员,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相应增加,根据单位人员及业务保障需求,相应增加基本支出经费;另一方面是审判执行业务量上升,相应的项目经费收入增加,财务总收入增加。(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6年单位财政拨款收入22,459,515.02元,其中:本年收入20,708,891.08元,上年结转收入1,750,623.94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0,708,891.08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682,174.61元,增幅3.13%,主要原因分析:一方面是本年度新录用人员,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相应增加,根据单位人员及业务保障需求,相应增加基本支出经费;另一方面是审判执行业务量上升,相应的项目经费收入增加,财务总收入增加。

  6年单位预算总支出24,319,325.02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2,459,515.02元,其中:基本支出17,825,991.08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87,141.70元,增长3.41%,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度新录用人员,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相应增加,根据单位人员及业务保障需求,相应增加基本支出经费;项目支出4,633,523.94元,与上年对比增加95,032.91元,增长2.09%,主要原因分析:审判执行业务量上升,相应的项目经费收入增加,财务总收入增加。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行政运行12,344,705.00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职工福利费和社会保障费等;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和邮电费等。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案件审判6,169,523.94元,主要用于法院的案件审判相关支出,包含与办案业务相关的差旅费、培训费、邮电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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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439,983.15元,主要用于泸西县人民法院干警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958.31元,主要用于泸西县人民法院在职人员工伤保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692,991.89元,主要用于缴纳泸西县人民法院干警医疗保险单位承担部分的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502,709.92元,主要用于泸西县人民法院干警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3,374.45元,主要用于泸西县人民法院干警大病保险单位承担部分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1,249,268.36元,主要用于泸西县人民法院干警的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个,采购预算总额737,08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47,08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90,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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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464,281.13元,较上年减少143,100.00元,下降23.56%,具体变动情况如下:(一)因公出国(境)费

  6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与上年对比无变化的原因是:本年及上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均为0.00元。

  6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50,000.00元,较上年减少23,100.00元,下降31.60%,预计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60次,共计接待363人次。与上年对比减少的原因是: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原则、贯彻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委、省政府的相关要求,逐年按比例压减“三公”经费,实现公务接待费逐年下降。

  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414,281.13元,较上年减少120,000.00元,下降22.4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减少120,000.00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14,281.13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与上年对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减少的原因是:2025年车辆更新指标1辆,2026年无更新指标;与上年对比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无变化的原因是:公务用车出行频次及燃油、维修、保险等支出与上年基本持平,无大额维修支出,因此费用无明显变化。

  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维护司法公正,严格审限制度,全年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结案率不低于95%,且无超审限案件(含已结和未结)。依法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实现,维护司法权威,完成全县执行工作。对依法应当公开审判的案件,做到公开审判。注重人权保障,刑事案件被告人依法获得辩护权。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各审判业务单位全年要选择社会关注的热点案件、涉及民生的案件进行以案释法,既回应社会关切,又促进审判质量提高。做好申诉信访接待工作,注重判后答疑,做好诉讼当事人的来访接待。为体现司法民主,在审判和执行工作中,着力提高执行质效,坚持目标导向,确保执结率不低于90%。加强法官干警队伍廉政教育、素质培训,不断提升法官干警把握社情民意,做群众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严格按照政治部培训计划组织全院干警进行素质教育培训、廉政教育培训。

  主要用于保障司法宣传、干警业务培训及审判辅助事务外包服务等办案业务经费支出,通过项目实施,及时维护办案区办公环境,提供安全、整洁、设施完整的办案环境,提高办案人员办案质效,增强保障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实现依法受理案件率达到100%;设备采购程序合规率达到100%;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案件办理满意度达到90%以上,为全县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公正法治的社会环境和经济环境。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指各单位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人民法院业务费:包括办案费、劳务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其他设备购置费、邮寄费、电话通讯费、交通费、专业会议费、服装费、宣传费、维修费、法官培训费和其他费用。

  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结余结转: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

  预算绩效管理: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预算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单位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一环扣一环,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

  6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115,674.31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7,063.88元,增长0.81%,主要原因分析:因人员薪酬福利调整、社保缴费基数调整,机关运行经费相应增加。(三)委托业务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泸西县人民法院2026年委托业务费安排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的原因是:年度委托业务的范围、内容及任务量与上年基本持平,无新增、缩减委托事项,合作服务定价及执行标准未发生调整,经费按实际工作需求精准核定,故额度保持稳定。(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5年12月31日,红河州泸西县人民法院资产总额114,774,523.79元,其中,流动资产48,615,523.99元,固定资产20,186,556.4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1,435,709.46元,无形资产1.00元,其他资产44,536,732.87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6,721,258.88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769,613.87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49,70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5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5年12月资产月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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